法律規定什麼情況下可以離婚 什麼情況法律不允許離婚

現代人對於感情都很看得開,離婚的概率越來越大了,提出離婚是夫妻雙方的權利,覺得婚姻生活過得不愉快,都可以選擇離婚,追求新的生活。

法律規定什麼情況下可以離婚

《婚姻法》第32條第2款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這一規定將“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作為我國離婚制度中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是人民法院處理離婚糾紛,決定是否准予離婚的基本原則。“感情確已破裂”與“調解無效”之間是何種關係?感情確已破裂是客觀存在的事實,是准予或不準予離婚的法定條件,是判決離婚的實質要件。調解無效是感情確已破裂的結果。但在有些離婚案件中,調解無效的並不一定說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這已為多年的審判實踐所證明。因此,不能簡單地把調解無效作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根據。《婚姻法》規定的法定離婚條件中使用的“如”字,是採取“設定條件”的表述,它有兩層含義:一是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當準予離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沒有破裂或者尚末完全破裂,雖然調解無效,也不應准予離婚。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只能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我國婚姻法列舉了五種具體情形:

1、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2、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有玩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

什麼情況法律不允許離婚

一般情況下,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這段時間法律是出於對女性的保護,同時也是為了保護孩子的權益,叫做禁訴期。但也有特殊情形,如果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受這個期限的限制。

這五種情況法律不允許離婚

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的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考慮到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及中止妊娠后的身體和心理狀況,從保護女性及子女利益的角度考慮,法律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在此期間,如果女方提出離婚得,不在此限。還有一種情況,就是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也不在此限。

2、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

有些通過訴訟方式離婚的,第一次起訴時,如果法院認為雙方感情未破裂,往往會判決不準離婚或動員原告撤訴。此後,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在六個月之內是不能再提起離婚訴訟的,但此期間雙方可通過協議的方式到民政局辦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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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我國曆來都對軍婚實施特殊保護,這麼做的目的,是為了維護軍隊穩定,消除軍人的後顧之憂,增強部隊戰鬥力。有的人可能認為,這種規定是不是違背了婚姻自由的原則呢?婚姻自由的確是我國婚姻法確立的一項基本原則。但是考慮到軍隊擔負的特殊任務和軍人職業特點,國家對軍人婚姻,又做了一些特殊的法律保護。對於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的,必須得經過軍人同意,否則法院一般判決不準離婚。但我們注意到,《婚姻法》同時還規定了一些例外情況,即“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此處的“重大過錯”指的是什麼呢?根據相關司法解釋,此處的重大過錯一般指: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玩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及其他重大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在這種情況下,不管軍人是不是同意離婚,法院均可依法判決雙方離婚。

4、對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特殊群體的婚姻保護。

對於精神病人、植物人等離婚問題,我國法律也規定了一些特殊保護。因一方患精神病對方要求離婚的,處理時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有利於對患者的治療和生活上的安置。婚前隱瞞了病情,婚後經治不愈,應做好工作,准予離婚。原來夫妻感情比較好,結婚多年,生育子女的,應指出夫妻間有互相扶助的義務,做好思想工作,以不離為宜。如確系久治不愈,事實證明夫妻關係已無法再維持下去的,經對方、親屬以及有關單位安排好病患者的生活、醫療、監護等問題后,可准予離婚。

5、夫妻感情未破裂

對於普通人在普通時期的離婚要求,法律同樣做了限制,並不是一方提出離婚就一定會得到法律的支持,除非兩人對離婚問題協商一致。我國《婚姻法》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也就是說,判決離婚的主要考量因素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滿足三條必離婚

1、夫妻之間交流越來越少

夫妻在一起,過得是二人世界,而不是搭夥過日子。雙方只有交流,才能知道對方在想什麼,才能恰當地調整自己盡量去滿足對方的需求。可是,如果不交流,那麼雙方的心只會越離越遠,感情也就淡了。

2、需要準備好證明夫妻婚後感情的證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有五種情形可視為感情破裂: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玩博、吸毒等惡習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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