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內覆蓋31省份 中央環保督察威力無窮

  【中國環保在線 行業動態】黨的十八大以來的五年,生態文明建設已經取得顯著的成效。在眾多環境數據持續向好的背後,一項生態文明體制機制的重大改革舉措——中央環保督察無疑發揮瞭巨大的作用。其中,中央環保督察兩年內完成瞭對全國31省份的全覆蓋,“關停”成為關鍵詞。龍潭通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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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肯定、地方支持、百姓點贊、成效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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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環保督察威力大:2016年到2017年兩年內完成瞭對全國31省份的全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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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污染治理力度之大前所未有、環境質量改善速度之快前所未有

  “建設生態文明是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千年大計。”

  “加快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建設美麗中國。”

  從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所做出的一系列重要論斷,足以看出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性。

  “污染防治”也與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精準脫貧並列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三大攻堅戰”。

  正如環境保護部部長李幹傑所言,黨的十九大報告對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又提出瞭一系列新思想、新要求、新目標和新部署。

  黨的十八大以來的五年,生態文明建設已經取得顯著的成效,從一組數據中可見一斑:過去五年,我國森林覆蓋率持續提高,從2012年的21.38%上升至2016年的22.3%;2016年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PM2.5平均濃度與2013年相比都下降瞭30%以上;“水十條”實施以來,地表水Ⅰ~Ⅲ類斷面比例從6%提升至67.8%,劣Ⅴ類斷面比例從9.7%下降至8.6%……

  李幹傑用五個“前所未有”形容十八大以來的五年我國在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領域取得的成就:思想認識程度之深前所未有、污染治理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制度出臺頻度之密前所未有、監管執法尺度之嚴前所未有、環境質量改善速度之快前所未有。

  在眾多環境數據持續向好的背後,過去五年,一項生態文明體制機制的重大改革舉措——中央環保督察無疑發揮瞭巨大的作用。

  從2016年1月中央環保督察在河北省開展試點以來,2016年到2017年的兩年間,中央環保督察已完成對全國31省份的全覆蓋,問責人數超過1.7萬。對於中央環保督察的效果,李幹傑用“百姓點贊、中央肯定、地方支持、解決問題”加以概括。

  中央環保督察何以顯現如此威力?被督察的地區在督察組離開後的整改情況如何?是否存在“督察組走瞭,污染又回來瞭”的情況?地方政府與企業如何在環保與發展之間取得雙贏?《中國經濟周刊》記者帶你到各地看一看。

  中央環保督察緣何威力巨大?

  從環保監察到環保督察,從“督企”到“督政”

  中央環保督察2016年1月在河北開展試點,至2017年8月,第四批中央環保督察已完成進駐四川、吉林等8省份。至此,從2016年到2017年兩年的時間,中央環保督察完成瞭對全國所有省份的覆蓋。

  2015年7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下稱《督察方案》),把環境問題突出、重大環境事件頻發、環境保護責任落實不力的地方作為先期督察對象,重點督察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解決突出環境問題、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的情況。

  外界認為,這次會議為環保督察制度奠定瞭制度依據,設計瞭基本框架。

  其實,環保監察本是環境保護工作的常態,但開啟中央環保督察,卻令許多省份倍感壓力。傳統的環保監察,即使是跨區域監察,對象也隻是企業,雖然能夠查到污染問題,但把大量的精力花在點源監管,解決的是局部問題,而且經常是“監察一走污染又來”。

  “一個問題,舉報多次,雖然是不同層級處理,但最終都會轉回地方,而地方的‘土政策’、領導的武斷決策、人情關系都會直接影響到問題的解決,所以一個問題過瞭幾年,還是問題。”一位環保業內人士對記者說。

  中央環保督察,從環保部門牽頭到中央主導,從以查企業為主轉變為“查督並舉,以督政為主”,被看作是我國環境監管模式的重大變革。

  《督察方案》要求督察工作以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的形式,對省區市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開展,並下沉至部分地市級黨委政府部門。環保督察強調“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意味著地方黨委與政府一道接受監督,督察結果作為領導幹部考核評價任免的重要依據。

  按照要求,督察組進駐時間約為一個月。在督察期間,各督察組將設立專門值班電話和郵政信箱,受理被督察省份環保方面來信和來電舉報,其他不屬於受理范圍的信訪問題,將按規定交由被督察地區、單位和有關部門處理。督察行動開始前要召開動員會,結束後舉行反饋會。各省區市整改方案要在30天內上報國務院,6個月內報送整改情況,並且同步對外界公開。

  一般來說,督察進駐分三個階段:省級層面督察、下沉地市督察、梳理分析歸檔,三個階段各有側重,依次推進。

  第一階段是省級層面督察,督察組明確分工,一部分人對包括省委書記、省長在內的多位省級領導,以及經信、發改、住建等與環保密切相關的省直部門主要負責人個別談話;其他人則調閱材料、走訪問詢、開會研究、聚焦問題。

  第二階段為下沉督察,目的是針對省級層面掌握苗頭的問題做深做實,核實取證。一般不再發現新問題。某些特定問題還需要專項補充督察。

  第三階段是梳理匯總寫報告階段,將省級層面督察、下沉督察以及受理的舉報線索進行綜合,寫成督察報告。報告上的每一個問題線索,都有問詢筆錄等數十份材料支撐。

參考資料:http://www.hbzhan.com/news/detail/1214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