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回收新規今上路 環保局籲落實分類守護收運安全

新北市回收新規今(1)日上路,規定7大類資源回收物應單獨交付給清潔隊回收(包括廢乾淨塑膠袋、包裝用發泡塑膠(保麗龍)、廢玻璃容器、廢照明光源、廢乾電池、廢鉛蓄電池及易燃物),且盛裝回收物的袋子或箱子須可辨明內容物。政策實施首日,環保局各區清潔隊展開稽查,民眾皆積極配合,未有違規情形,環保局也將持續巡查,呼籲民眾落實回收分類,共同守護收運安全。

環保局指出,近年來各地資源回收場火災頻傳,大多數是因鋰電池、高壓容器等物品回收不當而引起;本市回收新規政策宣導期間,仍有發生民眾誤將鋰電池丟入垃圾車造成垃圾車起火悶燒的情形,也有因廢玻璃未妥善分類、與其他回收物混合交付,而割傷清潔隊員。

環保局說明,新北市公告自113年4月1日起正式要求民眾將7種易致火災、易割傷與可直接再利用之資源回收物確實分類單獨交付回收,以提升收運安全,避免資源回收場火災與人員受傷;且民眾在交付回收物時,應使用可辨別內容物的袋子或箱子,若使用不透明塑膠袋、紙袋、紙箱、布袋等,則不可綑綁打包,需敞開開口以利清潔隊人員確認。

環保局表示,為確保民眾了解回收新政策內容,除了各區清潔隊張貼宣導單外,也透過新聞、社群媒體等多元管道讓民眾能清楚回收新規,資源回收車收運時也進行廣播、掛設宣導紅布條,並由清潔隊員跟在資源回收車後針對分類錯誤的民眾一一勸導,至今共勸導及稽查9,915件。政策實行首日,環保局於各區垃圾收運時展開稽查,民眾皆積極配合政策執行,共同維護回收品質及環境安全,今日也有民眾使用米袋或環保袋盛裝回收物,皆有配合敞開袋子開口讓清潔隊員能夠辨明內容物。環保局後續也將派員不定期稽查,違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告發,最高可處新臺幣6,0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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